入职前被要求孕检,发现怀孕后如实告知,公司直接取消招聘岗位!那么,入职要求孕检合法吗?用人单位以此取消招聘是否要担责?
2023年6月,严女士收到一家公司发来的入职通知,告知她应聘上了财务主管的岗位,通知要求严女士提供人绒毛膜检查(HCG)报告,该检查通常用来诊断是否怀孕1xbet体育。
严女士同意入职并向原公司辞职。在按要求检测时,发现自己已经怀孕,于是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。几天后,公司突然通知严女士,因规划调整岗位取消,而在其他平台上,该公司仍在发布相同岗位的招聘信息。
沟通无果后,严女士陷入失业状态,于是以该公司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、恶意取消岗位为由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3万余元。
被告公司则辩称,该入职通知是借鉴了模板,不清楚HCG是怀孕检测,更不存在就业歧视,取消岗位是因发展需要,严女士的损失不应由公司承担。
怀孕既是个人隐私,也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权利,入职前女性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没有告知怀孕情况的义务,因此,对于用人单位入职前需要进行孕检的要求,劳动者可以予以拒绝。
用人单位发出入职通知后,劳动者尚未上班,也未建立劳动关系,双方发生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,但这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任意撤销offer。
“你结婚了吗?”“打算什么时候要孩子?”……这些看似与应聘岗位无关的问题,在女性职工应聘时却经常会被问起;更有甚者,如本案中的公司,直接将孕检作为入职体检的项目,并恶意取消offer,这些行为显然侵害了劳动者享有的平等就业权。
怀孕的女性劳动者享有与其他劳动者一样的平等就业权。以怀孕为借口,将女性劳动者排斥在职场之外,这种任性而为的就业歧视,法律不会允许。
职场中女性面临生育压力,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部分企业经营中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,片面追求“降本增效”。用人单位应该从人性化视角对待劳动者。当然,为女性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,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责任,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,禁止就业歧视,保障女性获得公平就业机会,积极促进职场性别平等,守护好每一个“她”。